浙江音乐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学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积极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浙江音乐学院章程》等,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教师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基本内容,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承担“弘扬先进文化、培养艺术人才、服务和谐社会”职能。以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为关键,落实教师主体地位,以改革创新为途径,探索师德师风建设规律特点,增强建设工作实际效果,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和服务浙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第三条 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教书育人有原则、艺术创作有立场,引导全院教师热爱教育工作,遵守教学纪律,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德艺双馨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各委员单位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系(部)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各教研室、中心等教学科研一线组织也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抓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自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抓好师德建设相关责任的落实。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受理师德失范行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申诉反映等。

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建设工作协同机制,着力提升学院师德建设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纪检监察室配合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处理和调查监督。

党委巡察办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对各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落实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并将师德建设列入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考核指标,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等。

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师德理论学习和师德建设的舆论宣传,定期调研学院教师师德师风状况,对出现的师德师风舆情、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协同其他部门共同及时应对和有效引导等。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师德师风评价,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以及制定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行为规范等。

人事处负责严把教师入口关,组织开展师德培训工作、师德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等,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注重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制定教学行为准则,开展教师日常教学师德教育活动等。

科研处负责建立教师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防范教育、事实认定以及受理、检查等。

研究生处负责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日常行为规范,在研究生教育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等。

艺术实践处负责把握学院艺术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鼓励和引导教师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和表演出更多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艺术作品。

工会负责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关心关爱教师,做好各级“三育人”、师德标兵等荣誉评选工作。

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教学科研、创表实践和管理工作过程中。

第三章  建设举措

第七条 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丰富师德建设学习内容。

1.坚持师德教育常态化,按照学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教师系统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新文件新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的学习宣传。

2.创新学习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网络培训、座谈讨论,演讲征文等,树立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以德为先的理念,把师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入职后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

3.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以各类主题教育与学习活动引领师德师风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创建出一批师德高尚、敢为人先、贡献卓越教师团队。

4.鼓励教师参与艺术志愿服务、文艺下乡、挂职锻炼等活动,以音乐会、演唱会等形式展现新时期、新文化和新思想,在实践中提高敬业精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八条 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1.倡导德艺双馨,把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节日庆典、大会宣讲、网站专题、院报宣传、官微推送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弘扬新时代“事必尽善”校训精神的师德行为和高尚品德,激发广大教师爱岗精业、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精神,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发挥优秀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师德标兵、个个追求事必尽善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1.严格执行学院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规定工作程序,从源头抓起,把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首要考察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师岗前培训制度,丰富师德教育培训内容。

2.实行师德表现综合评定,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将师德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构建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多维度监督体系。

1.加强教师自我学习与约束。每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将师德规范铭记于心,提醒自己常怀爱生之情,约束自己不触碰师德红线。

2.设立师德失范行为举报邮箱(信箱),受理师德问题投诉和申诉等。建立机构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师德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与机构的监督调查作用,发动广大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让监督体系发挥最大合力,杜绝出现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奖惩机制,开展各类教师奖励表彰活动,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严格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1.鼓励教师加强自身修养,育道于教,精心育人,对依法执教、安心从教、勤奋任教、优质施教的教师树立师德典型,开展“尽善教师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三育人先进”、任教30年荣誉教师等表彰活动。

2.学院制定教师师德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规范以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在新教师入职聘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导师遴选、评优评奖和人才工程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对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落实教师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1.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抓好条件保障,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把师德建设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教师在培训、进修和访学提升等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努力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充分体现学院对教师的尊重和关爱,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师德建设健康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师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把师德建设落到实处。要深入教师和学生实际调查研究师德师风现状,及时发现和分析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师德建设的新经验。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心声,及时解决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实效,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创表实践等提供高效优质满意的服务。

第十四条 本文件适用对象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学院聘用外籍教师、柔性人才、兼课教师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