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音乐类专业人才征集选调意愿的公告

编辑:人事部 来源:人事部 作者:人事部 时间:2015-03-05 人气: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音乐高等教育稳定办学规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47号),并报请浙江省文化厅同意,决定启动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公开选调部分音乐类专业优秀师资的意愿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况

  浙江音乐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计划到2015年下半年前争取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建成后将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艺术院校。学院选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与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毗邻,占地602亩,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学院构建以音乐与舞蹈学为主体,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为两翼的学科专业架构。现有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声乐歌剧系、管弦系、国乐系、流行音乐系、音乐工程系、舞蹈系、戏剧系等11个专业教学系。学生目前挂靠杭州师范大学招收,自主培养。

  二、选调时间安排及岗位计划

  本次选调工作拟定在2015年3月下旬正式开始进行。根据学院教师队伍总量和结构要求,我院先期启动意愿征集工作,并结合意愿征集情况,随后公布学院的选聘岗位和人数。

  三、选调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省内各高校音乐、舞蹈、戏剧等专业专任教师,文艺院团高水平专业演员、演奏员等,具有正式事业编制。

  (三)高校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高校教师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文艺院团应聘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人员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和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有关待遇

  (一)选调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三)选调人员不安排住房,自行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四)对从杭州市以外选调的教师,我院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租房补贴。

  五、选调程序及其他事宜
  
  (一)选调工作按专业相符、适岗优先的原则实施。
  (二)我院发布正式公告后,符合条件人员自主申报,鼓励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采用专业测试(表演)、面试(试讲)等形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通过人员由我院商所在单位同意后商调,计划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调动手续。如原所在单位工作需要,经双方商妥,可在一定期限内以返借形式留在原岗位工作。

  六、意愿征集工作安排

  (一)公开选调具体时间和岗位安排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省内各高校和文艺院团中具有事业编制的音乐、舞蹈、戏剧等专业人才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优秀师资选调意愿征集表》,并发送电子版到rsc@zjcm.edu.cn。我院在收到邮件后,将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三)凡填写《意愿征集表》的人员,我院认可其报名资格,公开选调考试考核工作开始时不需再次报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筹)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28867376        联系人:胡老师
                                      浙江音乐学院(筹)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浙江音乐学院(筹)优秀师资选调意愿征集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