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公开选调音乐类专业人才的公告

编辑:人事部 来源:人事部 作者:人事部 时间:2015-03-27 人气:

 浙江音乐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计划到2015年下半年前争取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建成后将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艺术院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音乐高等教育稳定办学规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47号),并报请浙江省文化厅同意,学院在前期意愿征集的基础上,决定正式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公开选调音乐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岗位
   
  学院在筹建期内,按照“整合一批、引进一批、招聘一批、共享一批”的办法,分期分批招聘人才。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原单位同意”的原则,拟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选调音乐类专业人才30人,具体岗位详见《浙江音乐学院(筹)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公开选调音乐类专业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选调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修为。
  (二)省内各高校音乐、舞蹈、戏剧等专业专任教师,文艺院团高水平专业演员、演奏员等,具有事业编制。
  (三)高校专任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高校教师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文艺院团应聘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和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有关待遇

  (一)选调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三)选调人员不安排住房,自行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四)对从杭州市以外选调的教师,我院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租房补贴。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应聘。省内各高校和文艺院团中具有事业编制的专业人才请选择1个岗位报名,于2015年4月2日前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师资选调报名表》及《浙江音乐学院(筹)师资选调基本信息一览表》,文件名命名为“现工作单位+姓名”形式,发送至邮箱rsc@zjcm.edu.cn

  前期已经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优秀师资选调意愿征集表》的人员,报名仍然有效,请在本次《浙江音乐学院(筹)师资选调报名表》中明确申请岗位。

  (二)资格初审。学院将根据各岗位应聘者的简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事业编制人员、是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及专业方向、学历(学位)、年龄和职称等是否符合选调条件。

  (三)资格复审。根据资格初审结果,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张),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考试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人员,采取试讲和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
  2.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
  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均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标准进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说明事项

  (一)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过程,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不含光盘)恕不退回。
  (二)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安排递补。

  咨询电话:28867376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1. 浙江音乐学院(筹)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公开选调音乐类专业人才岗位目录
    2.浙江音乐学院(筹)师资选调报名表
    3.浙江音乐学院(筹)师资基本信息选调一览表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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