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兼评艺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编辑:人事部 来源:人事部 作者:人事部 时间:2015-06-16 人气:

各部门、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文职改[2015]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专任教师可兼评艺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人员。

  二、评审要求

  兼评艺术类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总体遵循《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个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三、评审类型

  兼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授(研究员)兼评艺术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指挥、一级美术师、一级舞美设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兼评艺术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美术设计师及主任舞台技师。

  四、评审条件

  1.兼评艺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评议、聘任或任命的具体条件》(职改字〔1986〕第5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按浙江省人事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1.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填写《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2)报所在系(部),各系(部)于6月26日前统一报送人事部,由人事部报省文化厅资格审查。

  2.材料组织

  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另行通知),并报送省文化厅。


  联系人:胡丰华    联系电话:28867376
  电子邮箱:hfh@zjcm.edu.cn

  附件.zip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