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浙江音乐学院(筹)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

编辑:宣传部 来源:宣传部 作者:宣传部 时间:2015-09-23 人气:

各部门、系(部)、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我院宣传思想工作,宣传部近期将建设学院宣传工作队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并对对外宣传、新媒体,宣传品,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进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建设。宣传部将组建师生通讯员和网络信息员两支队伍,并对成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考评,进行统一管理。请各单位确定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并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宣传工作人员推荐表》于9月25日前报送宣传部。

  二、对外宣传管理。我院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由宣传部按照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部署与安排。各单位不得擅自接受涉及学院事务的记者采访,有记者来访应先告知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安排采访。

  三、新媒体管理。各单位新媒体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请开通新媒体官方平台的单位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新媒体账号备案表》报送宣传部,由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四、宣传品管理。各单位在学校大门、校园干道与建筑物等区域悬挂和布置横幅(条幅)等宣传品,需先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审批表》报送宣传部审批。在生活区悬挂和布置横幅(条幅),由基建后勤部负责审批;悬挂在本单位所在建筑物内的横幅(条幅),由所在单位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五、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全院性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需先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报送宣传部审批。邀请校外人员主讲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都需报宣传部备案。

  六、制度建设。各单位主办活动的报道,由牵头单位通讯员负责撰写稿件。重大事件的采写、拍摄如需宣传部协同完成,请提前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新闻宣传报道申请表》报送宣传部。各单位拟发学院主页的稿件和通知公告,需经本单位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阅后,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筹)对外信息发布审核表》报送宣传部。

  联系电话:13456872596 陈老师
  联系地址:行政楼709


  附件(6个表格).zip

宣传部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