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事部 来源:人事部 作者:人事部 时间:2015-11-27 人气:

各部门、系、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音乐学院(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浙音〔2014〕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学院在职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至 2015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学院规定相关条件,均可申报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教师(含学生思政治教育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仍由学院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要为:(1)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含晋升和转评)工作;(2)应届毕业生或新进高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初聘工作。


  二、评聘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


  1.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申报填写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根据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手册,以下两种情况一般不能通过:(1)自抄,即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50%;(2)抄袭他人论文,即不同作者的论文,除去引文,30%≤文字复制比﹤50%为段落抄袭,文字复制比≧50%为整体抄袭。


  2.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教学成果、科研创作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科研、创作成果、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业绩成果。


  3.强化质量意识。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论著分别限填6项和4项。所有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或文件号,限填5项。


  (3)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4.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等不做具体要求,仅供参考。


  (2)在本院教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要求有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青年教师导师1年以上或担任学生科创、演艺活动指导教师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第一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一学期以上助教经历。


  (3)从2016年起,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6个月以上的海外进修、访问经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民乐、戏剧等学科教师可以由1年以上国内重点院校或研究机构的进修、访学经历代替。


  (4)公共基础部教师(含其他系的非音乐艺术类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一般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


  5.申报程序


  (1)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各系、部成立推荐评议工作小组,统筹考虑本单位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汇总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报人事部。


  (2)各系、部将申报人所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报教务、科研和艺术实践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代表作送院外同行专家评议。正高送5位、副高送3位专家,申报正高有3位及以上、副高有2位及以上认为“达到”的,视为代表作送审通过(鉴定意见分为:“完全达到”,“达到”,“未达到”三档)。


  需提交送审论文材料:正高3篇,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副高2篇,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并填写《代表作送审专家意见表》。同时可填写《代表作送审回避申请表》提出3家以内回避单位及须回避的申报人相关导师(主要指在读硕、博士期间的导师)。


  (4)人事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评审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根据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表决,向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进入学科推荐组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聘任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人员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学院对评聘结果进行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文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


  1.根据规定,应届毕业生或新进高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根据其学历(学位)可申请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初聘相关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可进行同级转评相应职务。


  3.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员对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教师岗位培训证等暂不做要求,但必须在2016年内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相应聘任职务。


  (三)其他有关事项


  1.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业绩条件严格按照《浙江音乐学院(筹)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音〔2014〕73号)执行。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高校教师系列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与其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应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3.从省、内外高校调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非高校人员需到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方能申请。


  4.2015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员所提交填写的各类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申报时间及有关费用


  1.各系(部)将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人员的《浙江音乐学院(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纸质)于12月3日前报送人事部资格审查。审核通过人员提交教师代表作送审材料和《代表作送审专家意见表》(纸质)请于12月8日前报送学院人事部(电子稿发送至hfh@zjcm.edu.cn),材料要求详见《浙江音乐学院(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说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代表作鉴定、评审)自理,按正高1500元/人、副高900元/人交纳,不足部分由学院补贴。


  2.凡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系部汇总并签署鉴定意见后于12月11日前交人事部。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9808066


  邮  箱:hfh@zjcm.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609室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共同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附件:


  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doc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表格汇总.rar


  3.浙江音乐学院(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pdf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