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调取人事档案等相关工作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来源: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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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及《浙江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对浙江音乐学院2026年拟录硕士研究生新生进行调取人事档案(以下简称“调档”)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事宜
1.调档形式
请拟录取新生下载《浙江音乐学院2026年待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函》(附件1)并打印(必须彩色打印,否则无效),自行交至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调档工作。
2.调档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考生。
待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律不进行调档、不转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等,需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后的《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并在6月30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我校。
3.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6月30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附件2),并在6月30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我校。
(2)档案(含档案审查证明)没有按时寄达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3)档案邮寄必须选择机要或者EMS快递,不得选择其他快递形式(否则后果自行承担),确保安全、及时。
(4)档案接收情况将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
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关注方法:1.微信公众号搜索“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注后,请按下述步骤图操作进入“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采集系统”:
二、体检事宜
1.体检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包括港澳台考生。
2.体检时间
待录取考生的体检统一在入校报到后进行,我校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审核。
3.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校联系。
(2)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寄达的人事档案将退还原单位。
(3)体检费用在学费中统一代收取。
三、党(团)组织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组织关系转接通过网上接转,请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平台发起,转至中共浙江音乐学院委员会,去向为浙江音乐学院 XX 系(学院)。确因无法办理网上接转的,可以开具纸质介绍信,办理线下接转。
新生党员入学报到后由各二级党组织审查党员档案,确认党员身份。学校组织部将在线上平台完成接收党员,并分类至相应党支部,完成转接。
2.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在院系团组织处。“智慧团建”转接操作流程:团浙江省委——浙江音乐学院团委——浙江音乐学院XX系团委(注意不是支部)。
新生团员入学报到后由各二级团组织审查团员档案,确认团员身份后,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接收团员,并分类至对应团支部,完成转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冯老师,0571-89808029(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赵老师,0571-89808104(团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田老师,0571-89808203(调档相关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571-89808076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2026年待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函.pdf
附件2: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pdf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