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来源:研究生处 时间:2025-03-04 人气: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大剧院1座、音乐厅3座、剧场3个、演播厅2个、排练厅104间、琴房935间、录音棚8间以及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计划,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被列为省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拥有艺术学学术硕士和音乐、舞蹈类别专业硕士的学位授予权。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余3个专业均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指导教学部、附属音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叔同学院等18个教学单位。建成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沉浸声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文科实验室歌剧学实验室、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文艺创研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设立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戏剧学研究所、舞蹈学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音乐文化研究院等二十余个校级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建有室内管弦乐团、民族室内乐团、交响乐团、国乐团、合唱团等高水平艺术实践团体,设有《音乐文化研究》学刊编辑部。学校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雅各布音乐学院、英国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罗兰大学等多所国际著名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并作为主席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

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学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弘毅尚德、博约精艺”为价值理念,以“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为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办学,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音乐、舞蹈和戏曲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舞蹈和戏曲领域创作、表演、教育,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符合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三、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等有关信息请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25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3月11日,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并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

网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相关通知。

4月7日至4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一)(满分值为150分),包括中华文化、英语运用、逻辑推理三部分内容。该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初试总成绩。

2.初试时间

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统考时间为4月12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复试考核方式、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等请关注我校官网通知。

2.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体检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拟录取后提交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的报告,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4.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心理测评。专业主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

我校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99号)规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收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收取。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或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浙江音乐学院招生信息以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jcm.edu.cn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任何网络平台均非我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仔细甄别。

(四)各招考院(系)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五)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招生单位:浙江音乐学院

招生单位代码:1453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邮政编码:310024

联系方式: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571-89808096,余老师

研究生处0571-89808076,刘老师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传真:0571-89808075

E-mail:yjszs@zjcm.edu.cn(研究生处),admission@zjcm.edu.cn(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纪律监督信箱:jbx@zjcm.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571-89808200(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欢迎报考浙江音乐学院!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主要考试内容.pdf
  附件2:Z001综合能力(一)考试指南(2025年).pdf